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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
(时间:2023/12/4 10:57:07)

  近年来,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但部分地区仍存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周期长的情况。为深化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优化跨省转移管理,提高跨省转移审批效率,切实降低企业负担,11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开展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试点的时间范围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在全国范围,选择一批环境管理水平高、技术装备先进、污染防治设施完备、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再生铅企业作为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管理试点单位。试点期间,向试点单位跨省转移废铅蓄电池,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按照省内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试点单位应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和核准经营规模内接受废铅蓄电池。
  《通知》对试点单位提出了资质、利用能力、规范化管理评估、工艺技术水平、环境处罚、信息化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申报要求,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条件组织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报送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建立优化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单位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通知》指出,试点单位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此前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再生铅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后可向所在省份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增补进入试点单位清单,对试点单位也将建立退出机制。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推动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便捷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废铅蓄电池利用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和技术进步,也为探索推进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简化审批积累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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