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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领域相关的 “十四五”规划政策文件汇总
(时间:2022/5/26 9:44:44)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2021年7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纸利用量达到6000万吨,废钢利用量达到3.2亿吨。
  《规划》明确了11项重点工程与行动,包括城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提质行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专项行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行动等。
  《规划》强调了三个重点任务,分别是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深化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建立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
  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方面,《规划》要求,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动石化、化工、焦化、水泥、有色、电镀、印染、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加快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差异化奖惩机制,探索开展区域、工业园区和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试点示范工作。
  “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是我国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大宗固体废弃物量大面广、环境影响突出、利用前景广阔,是资源综合利用的核心领域。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关键瓶颈技术取得突破,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建立;政策法规、标准和统计体系逐步健全,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制度基本完善;产业间融合共生、区域间协同发展模式不断创新;集约高效的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
  《发展规划》提出,到 2025 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 46 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地级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具备条件的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鼓励其他地区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覆盖水平。支持建制镇加快补齐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设施短板。具体目标如下:
  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 2025 年底,全国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到 2025 年底,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 70 万吨/日左右,基本满足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县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到 2025 年底,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 80 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 65%左右。
  “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高质量发展,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梳理规范沿黄各有关地区相关工业园区,全面清理规范拟建工业项目,严控新上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对现有已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拟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对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界定,按照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要一律重新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建设且符合相关行业要求的方可继续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于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新建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一律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积极推进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领域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推进设施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运维,经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同意,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黄河流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 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上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 中下游力争达到30%;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城镇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到2025年,太原、呼和浩特、济南、泰安、郑州、西安、咸阳、兰州、西宁、银川等10 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进一步 提升;地级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到2025年,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城镇新建建筑全面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全国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方案》提出的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工程有明确的量化指标。其中,钢铁行业,完成5.3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4.6亿吨焦化产能清洁生产改造;有色金属行业,完成4000台左右有色窑炉清洁生产改造;建材行业,完成8.5亿吨水泥熟料清洁生产改造。
  “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 2025 年,形成一批对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振兴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要推动制造业绿色发展。加快实施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
  持续开展大气、水、土壤等污染综合治理,加强退出矿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和尾矿库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点流域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支持株洲、湘潭等城市有序推进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和腾退土地重金属及有机物污染环境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长江、黄河流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范围内的示范区城市, 要进一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导向,结合实际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力度。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2021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以来,工业领域以传统行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 以绿色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法规标准制度建设为保障,大力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工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 耗降低约 16%,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约 40%。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水耗、原铝综合交流电耗等已达到世界先 进水平。2020 年,十种主要品种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 3.8亿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量约 20 亿吨。
  绿色制造体系基本构建。研究制定 468 项节能与绿色发展行业标准,建设2121 家绿色工厂、171 家绿色工业园区、189 家绿色供应链企业,推广近 2 万种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已成为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
  《规划》强调,到 2025 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 2030 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资源利用水平明显提高。重点行业资源产出率持续提升,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 57%,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 4.8 亿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16%。
  推进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推进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化工渣等大宗工业固废规模化综合利用。推动钢铁窑炉、水泥窑、化工装置等协同处置固废。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为依托,在固废集中产生区、 煤炭主产区、基础原材料产业集聚区探索建立基于区域特点的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加强资源耦合和循环利用,创建“无废园区”和“无废企业”。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通过以评促用,推动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新增工业固废能用尽用、存量工业固废有序减少。
  “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
  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科普工作实施方案》。在科普制度建设、资源开发、基地创建、品牌活动创新、热点焦点问题专家解读等领域全面发力,形成了全媒体、全手段、全内容、全方位、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科普工作体系,促进了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科学素质的整体提升,为传播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国管局、银保监会、邮政局、全国供销总社等18部委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降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压力。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构建绿色供应链,实现源头减量。结合工业领域减污降碳要求,加快探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以锰渣、赤泥、废盐等难利用冶炼渣、化工渣为重点,加强贮存处置环节环境管理,推动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贮存处置设施。支持金属冶炼、造纸、汽车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中心。加快绿色园区建设,推动园区企业内、企业间和产业间物料闭路循环,实现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推动利用水泥窑、燃煤锅炉等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分类整治,加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做好十四五”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显著提升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能源、水、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固体废物、废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幅降低。园区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原材料和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资源深度加工、伴生产品加工利用、副产物综合利用,推动产业废弃物回收及资源化利用。加强水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推进中水回用和废水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展海水淡化等非常规水利用。
  “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指导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布《“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规划》重点提到,要全面推进原材料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重点围绕尾矿、废石、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解锰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废弃纤维及复合材料等,建设一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在重点地区建设尾矿废渣、磷石膏、电解锰渣等综合利用和钢铁有色协同处置含锌二次资源项目,以及煤气化炉、水泥窑、大型烧结砖隧道窑协同处置废弃物等示范线,加快实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鼓励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磷石膏“以渣定产”。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建设,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规划》部署了七大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开展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市县执法机构规范化单位,全面完成执法队伍统一着装,基本配齐配全执法装备,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建成以移动执法系统为核心的执法信息化管理体系,建立国家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工作机制,整合完善国家、省、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366个监控中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法的良好局面,初步构建“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执法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实现与新时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任务相匹配,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大幅提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全面建立,建成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指出,到 2025 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城镇水污染防治体系,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 7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持续提高,重点流域水环 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地表水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有效支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 93%。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方案》部署了十大重点工程,包括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明确了具体目标任务。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十四五”时期,我国要初步形成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体系框架,建筑市场运行机制更加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建造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加速建筑业由大向强转变。
  《规划》要求,要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
   《规划》明确,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规划》还提出2035年远景目标。到2035年,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
  建筑碳排放是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重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为建筑碳达峰路线进行了明确!《规划》指出,到2025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3.5亿平方米以上,建设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0.5亿平方米以上,全国新增建筑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0.5亿千瓦以上,地热能建筑应用面积1亿平方米以上,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55%。
  “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开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技术研究。以支撑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聚焦能源系统优化、市政基础设施低碳运行、零碳建筑及零碳社区、城市生态空间增汇减碳等重点领域,从城市、县城、乡村、社区、建筑等不同尺度、不同层次加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形成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发展方式和建设模式。
  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十四五”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深化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指出,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 年)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对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统筹推进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推动加氢站建设,推进可再生能源制氢等低碳前沿技术攻关,加强氢能生产、储存、应用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和规模化应用。《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加快氢能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在工业、交通运输、建筑等领域规模化应用。“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在氢能与储能等前沿科技和产业变革领域,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谋划布局一批未来产业。为促进氢能产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明确了氢的能源属性,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氢能清洁低碳特点,推动交通、工业等用能终端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同时,明确氢能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方向,是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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