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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解读
(时间:2022/1/13 10:23:22)

  上月22日,《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共20条,以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宗旨,遵循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综合利用、全程监管、就近处置的原则,对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及相关管理活动做出了具体规定,目的是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若干规定》对各级政府的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职责予以明确。尤其指出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污染问题发现、制止、报告和配合处置等工作。同时,还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扶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入,对提供工业固体废物收运水平提出更高要求。《若干规定》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次分拣中心。鼓励社会力量依法投资、建设、运营工业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心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次分拣中心。
  跨入“数字浙江”建设的新阶段,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紧跟全省数字化改革步伐,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完善。《若干规定》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建立统一的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过工业固体废物信息平台建立台账、报送有关资料,实现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全流程数字化管理。
  针对衢州市工业固体废物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发生擅自倾倒、填埋工业固废等恶性案件的现实情况,《若干规定》明确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情况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强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用地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丢弃、遗撒、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并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充分、有效共享。
  《若干规定》突出差异化管理,对重点监管单位,要求在贮存场所内及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视频监控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并且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
  《若干规定》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的核查程序,要求未明确危险属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在鉴别完成前,不得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领域,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党的十九大要求着力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之一。衢州市制定《若干规定》,主要对国家法律法规中有关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并将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方面的一些做法纳入法制化轨道,更加符合衢州的地方实际,体现了立法的实用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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