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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处理好生态区建设与人居环境的关系 |
(时间:2008/9/4 10:47:08) |
建设生态社区、生态城镇、生态农村的前景应该是:“山翠草绿,花香鸟语,空气清新,天蓝水碧,经济繁荣,文明守纪,关系融洽,天人合一”。它的归结点就是人与自然高度和谐,这是永恒的主题。作为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生态城市建设首先应遵循系统原则、生态原则、自然原则和经济原则。在此基础上,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 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价值观导向。只有从这一哲学基点出发,才能围绕“以人为本”原则,促进良性的生态城市建设运行机制的形成,实现整体协调发展。只有用“高效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优化模式框定其战略属性,才有构筑建设生态人居环境的可能。 二是转变战略思想。要从传统的城市发展战略转向城市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应按照客观规律把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体系中去。为适应生态人居环境建设规划中协调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还必须科学地设置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和生态环境目标,并抓好落实。 三是用优化规划蓝图作指导。建设生态城市必须加强生态环境的客观管理和控制,从根本上解决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必须按生态规律的要求解决区域发展问题,在制定城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既要考虑经济效应,又要考虑生态效应。同时,生态人居环境总体规划的完善,必须强调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反映特色,把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目标和措施具体化,并作为现代化社区建设的一项基本任务。 四是认真处理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更要处理好建设与保护、建设与发展的关系。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经济手段在社区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强,这迫切需要制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五是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制体制,强化环境管理。应借鉴发达国家“经济靠市场,生态保护靠政府”的有益经验。必须加强区域环境管理和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与监督结合,为生态区域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六是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应创建具有我国特色的环境生态教育体系,以增强生态环境危机意识,普及环境生态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生态文化水平。生态环境的保护要形成人人尽责、齐抓共管的社会风尚,树立尊重自然规律,珍惜自然资源,爱护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观念,努力为建设生态社区、生态城镇、生态村落和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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