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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大型公建节能改造按节能率给予补助 |
(时间:2009/6/16 8:44:25) |
6月15日,市发改委在2009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上宣布《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北京公共机构、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用能单位开展节能改造的,按照节能率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30%。 该办法规定,扶持对象为北京公共机构、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年耗能2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用能单位,投资补助比例与项目实施后节能量挂钩。对改造后节能率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对改造后节能率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同时,要引入第三方进行节能量审核,要求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交的用能状况审核报告,报告对改造前后的用能量进行对比。 市建筑节能与建材办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门资金,对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今年的补助标准为每应用太阳能发电1瓦即可获得20元补助。 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项目投资机制。由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客户承诺实现一定的节能量,并提供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融资等“一条龙”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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