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领域是资源能源消耗较大的领域,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总能耗的46.7%,仅建筑物使用过程中的能耗就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6%。国务院《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已将建筑节能作为除工业节能之外的第二个节能降耗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将建筑节能列为全国节能减排十大工程之一。
为全面推动建设领
域的节能工作,国务院颁布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建筑节能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是《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条例》的实施,为有效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和有效的监管手段,必将对提高建筑业、房地产业、建材业的技术进步,规范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产生极为重要的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对于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人民居住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认真贯彻实施好该《条例》,全面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再上新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与贯彻。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是当前建筑节能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意义、内容,以及实施的措施和要求,使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技术与管理人员真正掌握《条例》,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让《条例》深入千家万户,使建筑节能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要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目前,我市城市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已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工程节能设计不规范,有的施工质量不高,不合格保温材料用于节能工程的现象时有发生,节能监理、节能工程验收等环节把关还不够严格。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建筑节能施工专项资质和节能管理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淘汰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认真实施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切实提高节能工程质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力争2009年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到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5%。
三要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大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推广。同时,组织做好绿色建筑、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摸索经验,为下一步的推广打下基础。
四要积极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和难点,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完成50万平方米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要按照统筹规划、示范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形式进行节能改造。要完善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财政支持、企业自筹、社会资金投入、受益居民投入的节能改造融资机制。在节能改造中,政府机关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首先对机关连片住宅进行节能改造。同时,要发动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事业、金融机构、医院等单位,对本单位职工连片住宅进行节能改造。要加强宣传引导,使社会公众了解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的节能意识,让人民群众自觉参与节能改造。要建立健全节能改造工作协调机制,统一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要加大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执法,及时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依法处罚责任主体,真正树立《条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依法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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