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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将全面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
(时间:2016-3-4 9:55:50) |
省住建厅、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明确了绿色建筑设计阶段的各项技术要求。为贯彻执行好《设计规范》,促进我县绿色建筑全面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我县将全面执行《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 建设单位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负总责,在进行设计招标或者委托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关指标要求。组织工程验收时,应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验收内容。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运行要求,与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设计单位应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把绿色建筑设计落实到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各个专业,并明确绿色建筑的技术措施。同时,应对照《技术要点》进行自评估,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作为申报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必要资料。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设计规范》、《技术要点》等进行审查,在审查报告中应有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意见。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或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实施绿色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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