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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加快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
(时间:2015-12-21 9:06:39) |
城镇绿色建筑发展的水平,直观反映一个城市建筑的节能、节地、节水和环保水平。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转变城乡建设和发展模式,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对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时间安排、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等内容再次进行明确与细化。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赣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2016年、2018年、2020年,我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将分别达到20%、30%、50%以上。新建建筑须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其中新建甲类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合格率及施工合格率均须达到100%。按此要求,我市将对新建的政府投资行政办公、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各县(市)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也必须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新建商品住宅必须明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相关信息。 市城乡建设局绿色建筑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心城区范围内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以及各县(市)今年8月5日之后出具规划条件或今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均需按照《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赣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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