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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北市大力推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 |
(时间:2015-12-4 14:16:47) |
据市政府消息,到2017年末,全市30%的城镇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其中,市区达到35%、各县区超过25%。到2020年,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将达到60%以上。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为切实推动我市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未来五年,我市将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切实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提升建筑的整体质量和节能减排水平,合理改善建筑舒适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根据《淮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的基础上,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同时,大力推动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深入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和技术,加快推动建筑工业化,严格建筑拆除管理,推进建筑废弃物循环利用。 如新建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的技术设计、建造和安装;不具备太阳能热水利用条件的29层以下建筑,应组织能效测评机构进行评估并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供评估报告,建筑已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且能效不低于太阳能热水效率的,可不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1种可再生能源。 为了确保方案顺利实施,我市各相关部门对绿色建筑行动给予政策扶持。如科技部门在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优先扶持绿色建筑科研项目,加快绿色建筑研究、创新载体建设;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对绿色建筑的消费贷款利率可下浮0.5%、开发贷款利率可下浮1%;市有关部门在组织“鲁班奖”“黄山杯”“相王杯”、勘察设计奖、科技进步奖等评选和示范申报时,对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应优先推荐或优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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