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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颁布 多项惠民政策开始实施 |
(时间:2015-7-13 10:50:23) |
日前,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出台并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通过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开始在全省颁布实施。记者7月8日从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获悉,从本月起,我市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此外,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还将酌情上浮。 据了解,《条例》作为全国首个绿色建筑地方法规,标志着我省、我市绿色建筑的发展迎来了一个重要历史节点。从本月起,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市住建局相关人士表示,在全市范围内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今后新建民用建筑均须符合条例要求,我市也将以此为契机推动全市建筑“绿色化”。 同时,根据《条例》有关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体比例由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对此,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正在加紧研究,争取早日出台具体数字。这就意味着,老百姓购买符合标准的住房,能申请更多的购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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