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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北京市地方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明起执行 |
(时间:2012-8-31 10:59:45) |
9月1日起,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将执行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凡2012年9月1日后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申请一、二星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须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评审。申报程序参照《关于组织申报“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通知》(京建发〔2011〕388号)执行。 据了解,北京《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地方标准,对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等在内的人居用地面积设定了限制,最高不超过49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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