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记者彭岚 通讯员叶火生报道:武汉市城管局昨日发出通知,2008年9月29日至10月6日,对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渣土)运营作业实施“禁运”。
在此期间,主城区除禁止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外,还将停止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确需连续施工的重点工程必须报批,且运输车辆须保持车身整洁、车轮不夹泥,做到中速行驶,密闭运输,如发生问题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立即责令停工,严肃处罚。“禁运”期间,对禁而不止、顶风上的,擅自运输或偷运建筑垃圾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城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将启动快速应急机制,对严重污染路面情况,要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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