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超 见习记者/马芳) “在风景区内新设立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无关的建筑物,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处50万元罚款。”昨日,历经三年准备的《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四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不仅首次赋予风景区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还大幅提高了处罚力度,关心梧桐山的市民可以宽宽心了。
此次提交的条例(草案)划出一条“铁线”来保留深圳最高峰的原始生态,“梧桐山山体海拔800米以上的区域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护林防火设施及已经规划的景观建筑物除外”,此外,风景区边界外侧垂直距离50米范围内为保护控制带,在此范围内禁止新建60米以上的楼宇。记者还发现,与1994年施行、2004年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梧桐山风景区管理办法》相比,条例(草案)的处罚力度大幅加大,将由以往每平方米500元的罚款,升至处以罚款50万元。对于违反规划进行扩建或者改变用途的,将处以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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