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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石狮21家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时间:2021-5-21 10:37:54)
  记者19日从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有效防范重点污染源土壤污染风险,根据省、泉州市有关要求,石狮市列入2020年度《福建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4家省级重点监管单位及17家泉州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在规定完成时限内完成一次全面、系统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根据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认真对照有毒有害物质名录,梳理厂区范围内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生产原材料、伴生物、排放物、产品等),制定有毒有害物质清单,并将存储、运输、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及设施设备列为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制定成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对清单内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排查,主要排查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风险,按要求填写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表,形成隐患排查台账,并编制隐患排查报告。根据隐患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针对隐患逐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落实整改要求并留影记录,形成隐患整改台账,建档并上传至有关服务平台。
  记者了解到,上述21家单位当中,被列入泉州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以五金电镀企业为主,还有祥芝、锦尚、鸿山三家污水处理厂,以及石狮市废旧矿区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一期);被列为省重点的4家企业分别为鸿峰环保、光华水处理、冠兴皮革、佳龙石化。按照我市有关要求,省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泉州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另悉,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以上工作均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按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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