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履职、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和高效执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提供了坚强执法保障。
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2021年,全市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92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6份,累计处罚金额1037.77万元;移送公安机关侦办案件3起,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起,行政拘留2起,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依法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同时,积极推动实施《新余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动群众力量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2021年,全市对2起环境违法行为协查举报人实施了奖励,奖励现金合计1.1万元,其中一起被生态环境部评为优化执法方式典型案例。
推进差异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印发《新余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对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采取“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的原则,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2021年,全市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144家,利用在线监控检查、无人机巡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非现场检查企业408家次,服务企业147家次,对清单内企业累计现场检查127家次。
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2021年累计对43家重点排污单位(A类)和20家非重点排污单位(B类)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0余人次,发现各类环境问题40个,督促整改到位40个。其中联合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开展重点排污单位执法检查19家,全年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均录入了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和江西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
2021年,全市63家企业完成了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安装率与联网率均为100%。废水监控点水质自动采样器安装联网完成26套,安装联网率为100%。2021年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率为99.87%,有效率为100%,传输有效率达到全省年度考核要求。
推进环境监管网格管理
整合环境监管网格,将以往环境监管网格与全市综治网格合并,由原四级网格扩充为五级网格,最基层网格由原村委会(社区)延伸至村小组(居民小区),网格数由583个扩充为2219个,实现了环境监管关口前移,监管触角向下延伸,建立了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的闭环监管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定期对各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督导,严格落实“三个第一”工作法,即: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执法人员收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到场查处,查处情况第一时间反馈给网格员。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受理并解决各类环境问题70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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