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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开展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 |
(时间:2022/1/10 10:03:42) |
1月7日下午,济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济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会议。
会上宣读了《济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成立4个督导组,由副县级领导带队,对县市区各类扬尘源行业导则执行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14个县市区分别成立互查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对督导区域内大气污染工作开展全面督导检查。“十条线”各有关部门专项检查期间,参照行动方案成立检查组,开展本行业污染防治督导检查。
督查重点
扬尘污染源
现场督查各类施工工地、各类物料堆场、停车场、物流园区、工业企业内部场地扬尘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八个百分之百”要求,秋冬季绿色施工标杆企业是否符合豁免标准,重点检查施工工地、露天非煤矿山开采、石材加工和砂石加工企业等是否满足行业导则要求。现场督查济宁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道路、普通国省道、县乡道路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建筑工地、电厂、非煤矿山等专用道、周边道路以及城乡结合部、县乡交界处等重要路段是否强化保洁力度。
机动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
现场督查是否存在重型柴油车闯禁行区,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和冒黑烟,渣土车不封闭运输、带泥上路、超载运输、无牌无证运输等行为,各重点用车单位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登记注册并取得环保标牌。重点检查临荷路、南二环等重点路段和各县市区外环大货车通行情况。
散煤污染、露天焚烧污染管控
现场督查济宁主城区和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是否存在燃烧散煤现象;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已完成“煤改气(电)”且具备取暖条件的用户,是否存在使用散煤和生物质取暖现象;是否存在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垃圾的行为。
烟花爆竹禁放管控
对禁放区域内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物业公司、商贸市场、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单位、汽车销售门店等重点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闲置院落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是否存在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
重污染应急管控
启动重污染应急期间,督导检查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应急台账建立情况、企业技术人员值守情况、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取得的效果等,重点检查存在问题情况,如措施落实不到位、台账建立不完善、应急减排措施弄虚造假等。
工业企业违规排放管控情况
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VOCs综合治理情况,工业废气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LDAR造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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