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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强化秋冬季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控
(时间:2021/11/16 10:32:07)

  进入秋冬季节,天干物燥,颗粒物污染已成为当前大气污染的主要问题。11月8日,石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秋冬季颗粒物污染防控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务必把控制PM10浓度上升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进一步强化秋冬季颗粒物污染防控力度,千方百计降低PM10浓度,力争今后两个月空气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今年来,我市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我市空气质量超标3天,与去年同期持平,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5,同比下降0.03。可吸入颗粒物(PM10)1—9月平均浓度达42ug/m^3,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刻不容缓。鉴于此,石狮将从强化专项整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强化工作调度等四个方面,强化秋冬季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控。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大气(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工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车“滴潵漏”、裸露地表扬尘等整治力度,完善扬尘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解决扬尘污染问题。各类工程建设的各方主体,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每个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过程实行扬尘控制,每个建设工地必须规范采取围栏、围挡、出入口洗车、施工道路喷水降尘和密网覆盖措施;对部分抑尘效果不好的裸露地块或道路,可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长效抑尘剂等高科技产品。同时,各渣土运输、爆破施工企业必须承担负责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杜绝渣土车“滴潵漏”和爆破作业尘土飞扬现象。
  同时,石狮市加大对在建项目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力度,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和土方开挖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因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查处。市环委办将联合市政府督查室持续开展扬尘督查,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部门进行通报并绩效扣分,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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