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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将市级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纳入环保督察
(时间:2021-9-14 9:44:44)
  近日,我市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年工作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紧紧围绕“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前瞻性、系统性、科学性谋划规划好未来五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在全国率先将市级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计划》提出通过五年努力,要进一步提升督察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及干部生态环保认识更深刻、作风更务实、行动更有效,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重大责任;加快推进“中字头”“部字头”“市字头”各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共建环境共保、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修复等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在此基础上,我市进一步深化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改革,优化督察机构设置,充实督察力量配置,建立健全例行督察、专项督察、驻点督察、日常督察与省际联动、常态化暗查暗访相结合的“4+2”督察体系。
  为保障督察工作有序进行,我市还出台了督察问题销号、督察信息化管理、督察队伍能力建设等系列配套措施。要求夯实各方责任,严格问题销号管控,健全“环保+互联网”督察智能化信息系统,科学高效治污。同时,加强督察队伍建设,严明督察纪律作风,不断提升督察能力和水平,锻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廉洁担当的生态环保督察铁军。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计划》在全国率先将市级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纳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计划》结合市情明确了督察范围和督察对象,涵盖了38个区县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及50多个市级部门、单位和30余家市属国有企业。
  下一步,我市将开展对各区县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的例行督察,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每年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查。对突出问题实施驻点督察,做到一督到底、紧盯不放,对“中字头”“部字头”“市字头”问题实行全覆盖、全过程、全链条的日常督察,及时交办督促问题整改,压紧压实整改责任。
  根据《计划》,我市还将在试点推进川渝联动督察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与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等相邻省份的生态环保督察联动合作。同时,建立完善长江、嘉陵江、乌江流域重庆段的常态化巡防暗访工作机制,通过媒体曝光,倒逼责任落实、问题整改。
  《计划》明确,督察结果将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有关市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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