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环保前沿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深圳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9月起实施
(时间:2021-7-5 10:10:42)

  深圳明确以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三线一单、区域生态环境评价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并且明确生态修复的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与成效评估要求。 
  明确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与成效评估要求 
  《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项立法是对1994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的一次全面升级,以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区”建设和综合授权改革试点要求。 
  《条例》作为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规,进一步突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据了解,该《条例》明确以保护优先为基本原则,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三线一单、区域生态环境评价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并且明确生态修复的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与成效评估要求。从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的多样性保护出发,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体系,为生态安全筑牢了屏障。 
  在全国率先对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作出制度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的迫切需要,《条例》在全国率先对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作出制度安排,增设“应对气候变化”专章。建立了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协调机制,压实碳达峰行动方案和碳中和路线图的行业责任。实行碳排放量评估和高排放建设项目准入限制。健全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完善气候投融资机制。 
  在推动绿色转型的基础上,针对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作出系列污染防治制度安排。 
  建立以海定陆的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 
  近年来,海洋治理问题也变得愈发重要。为助力深圳市加快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担当起“双区”建设的历史使命。《条例》立足当前实际,坚持陆海统筹,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建立以海定陆的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入海排放口与入海河流管理制度,对沿海单位突发海洋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海域垃圾清理作出规定。并对海洋船舶污染物排放、运泥作业等行为作出规定。 
  同时,《条例》紧扣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为改革提供制度支撑。一是创设区域空间生态评价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市级政府制定生态环境和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调整入河排污口和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围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绿色产业认定等其他综合改革事项全部进行了制度安排。 
  此外,深圳市还聚焦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信用体系等五个方面为《条例》构建了颇具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嘉宝莉获CEC涂料行业首批中国绿色产品认 
  3月12日,嘉宝莉集团旗下BB氧吧抗病毒儿童墙面漆、海妮宝贝、海藻泥3代、小清新系列墙面漆、雅晶石、普拉亚艺术涂料和无机涂料等85款产品荣获CEC(中环联合)涂料行业首批中国绿色产品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350733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769209918@qq.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京ICP备09007515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