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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二条措施
(时间:2021-5-12 8:52:48)
  日前,邯郸发布邯郸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二条措施。详情如下:
  为着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实现今年“退后十”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二条措施。
  01加快重点行业绿色转型
  统筹碳达峰、碳中和,强化碳汇交易,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政策和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推进绿色产品生产和绿色工厂建设,支持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动钢铁行业短流程改造,严格控制新增煤电装机规模。
  0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加大重点行业低效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停退出和以煤为燃料的锅炉、工业炉窑技术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2021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60万吨。
  03坚决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
  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能源消耗对标提升行动,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和技术改造。加强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没有实现铁路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车。实行重点行业差别化生产调控,科学设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04强化散煤替代和煤质管控
  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努力解决15.8万户山区群众清洁取暖,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扫尾。各县(市、区)要加快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或无煤区。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强化电厂、钢铁企业、水泥企业等炉前煤质监测和管控。
  05加快“公转铁”工程建设进度
  大力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加快推进煤炭、钢铁、焦化、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及大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管道或封闭管廊等建设,2021年力争建成6条铁路专用线。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提高货物直达港口运输能力。
  06加强柴油货车排放管控
  全面落实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2021年6月底前完成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收尾工作,按要求淘汰国四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鼓励新增和更新为新能源机械。
  07加强道路扬尘精细化管控
  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主要道路“水洗机扫”全覆盖,市主城区及县(市、区)建成区机扫率达到100%。实施城市道路扬尘监测制度,实行“以克论净”和尘负荷考核,严格落实“双五双十”和“六无六净”标准。
  08强化建筑施工和城市裸露地面扬尘管理
  严格落实《邯郸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持续传导扬尘治理工作压力,实行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强化督查执法,大力开展国土绿化。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全覆盖。
  09推进臭氧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加快补齐臭氧治理短板。加强VOCs和NOx协同控制,逐县确定最优臭氧污染防治技术方案。加强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监管力度,全面实现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精细化管理。严禁市主城区及县(市、区)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
  10强化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建立完善巡查排查制度,强化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落实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实行全区域、全时段、常态化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11加强矿山扬尘深度整治
  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推动全市所有露天矿山绿色标准化建设。对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进行综合治理,2021年完成26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
  12深化重点区域综合治理
  对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工作实施市领导分包负责制。重点区域内严格实施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建立负面清单,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行业要加大执法力度,限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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