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控制|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环保技术|土壤修复|绿色建筑
化工|水处理|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固废治理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广西贺州立法规范建筑垃圾管理
(时间:2023/8/25 17:25:17)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建筑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建筑垃圾处置日益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源头减量管理刚性不足、运输行为不规范、偷倒乱排现象频发、资源化利用体系不健全、消纳处置能力不足、部门协同执法力度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建筑垃圾管理需要。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贺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管理机制,提出实行建筑垃圾管理绩效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消纳场所建设项目用地供给,并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处理方案编制与备案、装修垃圾管理、运输核准与管理、分类利用、区域协同机制、消纳核准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对建立产生、运输、利用、消纳各环节、各流程全面系统化监管体系提出明确要求。同时,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单位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中的职责,也规定公民、组织的一般性义务。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条例对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制度和装修垃圾产生单位、个人的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装饰装修前将装修时间、地点、规模等信息告知物业服务人员,要装修的单位和个人要负责装修垃圾分类、装袋、收集,将装修垃圾投放至符合规定的暂存设施、场所,不得将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暂存、清运。条例鼓励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自行委托经依法核准的运输单位清运装修垃圾。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立邦发布宜居CITY更新一站式改造方案 
  6月19日,第21届中国国际城市建设博览会&第20届中国国际住宅产业建设博览会在北京隆重举办,立邦秉承刷新美好生活空间的企业使命,携手城博会重磅发布宜居CITY更新一站式改造 
热点文章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80801894 媒体合作:010-80801894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769209918@qq.com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京ICP备09007515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