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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强化社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
(时间:2022/11/18 16:57:54)

  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强化社区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管理有关要求,科学精准开展相关医疗废物和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全力打好中心城区疫情歼灭战。
  《通知》要求对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进行科学精准分类,并严格进行分类管理。一是社区内产生的参照医疗废物管理的废物(以下简称“医疗废物”)。包括:社会面核酸采样产生的核酸采样废物(如咽拭子等),采样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服等),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域核酸检测阳性者、密切接触者产生的垃圾和工作人员使用过的防护用品等;二是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包括: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域除上述医疗废物外的生活垃圾,同时,高风险区暂停生活垃圾分类;三是普通生活垃圾。包括:未划定风险地区、低风险区、其他实施临时管控或社会面管控区域的生活垃圾,这些区域未参与核酸采样及医疗废物收运等工作的工作人员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也作为普通生活垃圾管理。
  《通知》指出,要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的收集暂存。对于医疗废物,要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包装,并按要求进行消毒,装载量不超过袋容量的3/4,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同时对专用容器盖、桶身、周边环境进行消杀。医疗废物收集后,应当运送至设置的医疗废物暂存区域贮存,不得将其混入生活垃圾;对于其他相关生活垃圾,严格执行日产日清制度,使用符合规定的垃圾袋,按照“先消毒、双套袋”要求进行收集。装载量不超过袋容量的3/4,扎紧后再次消毒,同时对专用容器盖、桶身、周边环境进行消杀。由各街道、社区及物业落实专人收集后,运送至指定的接收点转运;对于普通生活垃圾,同样要严格执行日产日清制度,严格作业人员的防护,规范作业流程的消杀,由各街道、社区及物业落实专人定时定点将所在区域内的垃圾运送至接收点。
  为保障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通知》要求各区县督促辖区内已建成投运的垃圾焚烧设施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工业炉窑做好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准备,并根据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及时启用,确保医疗废物及时安全处置。
  同时,《通知》要求及时转运处置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区县要根据后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或应急处置设施入场要求,落实医疗废物应急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并留有一定富余能力,按照“专人、专车、专线”、相关区域工作人员或志愿者装车、不冒装不撒漏等要求开展社区医疗废物运输,严格医疗废物收运及处置相关作业人员闭环管理和防护,保证社区医疗废物及时收运处置。此外,各区县要根据“其他相关生活垃圾”和普通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车辆和收运频次,并预留适当的应急转运能力;要加强每日巡查,督促及时转运,严防垃圾积存,严格作业人员防护和物资保障。其中“其他相关生活垃圾”转运过程严格落实“专人收集、专车直运、专区处置”和优先直运模式,不得与普通生活垃圾混合。普通生活垃圾按照原有模式到对应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通知》要求,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对社区管理单位和志愿者的培训指导,强化自我防护和疾病防控意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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