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规范资料在线申报、规范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强化信息对接和应用等作出规定。
在全面落实分级分类管理方面,通知提出,按照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和环境风险等因素,将产废单位分为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简化管理单位和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简称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重点监管单位,为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动态更新并定期发布。简化管理单位,原则上为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上一年度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及以上且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的单位。登记管理单位,为未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和简化管理的其他单位。当年度系统新注册企业危废年产生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排污许可证副本等文件中较大的危险废物核算量确定。
在规范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在线申报方面,通知提出,产废单位应定期通过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台账记录留存备查。
在规范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方面,通知提出,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通过固废信息系统于每年3月31日前在线填写并提交当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信息系统自动形成备案编号和回执,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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