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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划定医疗废物应急处置3类响应
(时间:2022/1/10 11:13:49)

  日前,《昆明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处置预案》)印发实施,为紧急情况下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提供“指南”,防止医疗废物二次污染。
  《处置预案》明确,成立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成立本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当发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于满负荷运转状态,应急运输、处置能力全面饱和,或发生收运处置人员感染、大面积人员检测、隔离点激增、疫情暴发或反复、处置设施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时,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处置预案》明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运力满负荷响应、处置能力满负荷响应、全市处置能力无法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响应3个类别,分类别进行处置。
  由医疗机构、各类隔离点对所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采取消毒措施,按照相关规定强化包装并密封后,再装入周转箱(桶),严禁疫情医疗废物与一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严格按照要求选用包装物,装车时不得压缩,避免造成包装物破损,并印刷或张贴相应标识。
  运输医疗废物应固定转运车辆,疫情医疗废物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转运时应落实联单制度,并建立有关台账;转运过程应采取专人、专车、专线,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地区,运输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于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场所。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此外,建立联合监管机制,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对医疗废物收集、暂存、运输、处置进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处置医疗废物,以及倒卖、随意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市公安局,确保医疗废物全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3类响应应急处置分工
  1.运力满负荷响应: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优先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2.处置能力满负荷响应: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优先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收运和处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选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法保障全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处置时,优先处置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集中救治点医疗废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其他医院及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选定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3.全市处置能力无法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响应: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优先收运和处置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及集中救治点医疗废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协调运输车辆,保障全市其他医院及各类隔离点、采样(检测)点(站)等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垃圾的收运,并直送省级指定的就近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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