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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危化品处置争议持续发酵 专家称“环境监管不代表行业主管”
(时间:2019-4-16 9:45:35)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争议仍在继续发酵。14日上午报道了此事后,多位法律、化工等方面专家继续发表看法。
   武汉大学法学院一位不愿具名的教授对记者表示:“法定职责必然来自于法定职权,明确这一点对于最终责任的认定至关重要。”
   这位专家说,无论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还是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的“三定方案”,都明确规定了环境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环境监管部门则是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
   “从这一点上讲,双方的责任划分应该没有大的疑问。”这位专家说。
   至于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问题,南京大学化工学院一位教授表示:“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中间涉及很多环节和部门,有安全方面的,有环境方面的,也有运输方面的,还有质检方面的,不同部门各有分工,不能武断地说废弃危险化学品就该是哪个部门全权管理。”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种类繁多,在生产、贮存、运输等环节潜在安全风险大。图为废弃在长江边的多个危险化学品桶。 

   根据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环境监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是指对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而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只有在送到处置设施进行处置时才能确定为“被抛弃或放弃”,依法依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在进入处置设施之前仍然是危险化学品而非危险废物,其贮存、运输等应按危险化学品管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上述教授认为,处置危险废弃物企业的环境污染治理由环境监管部门负责,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由此而推导出企业的安全监管也应由环境监管部门负责显然是错误的。 
   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这位专家对记者表示,“环境监管不代表行业主管。环境治理业虽然是环保产业的一部分,但根据有关部门的‘三定方案’,环境监管部门仅负责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因此,将环境监管部门视为环境治理产业的行业主管部门,缺少依据。” 
   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化学品的监管问题,南京大学环境学院上述教授表示,“安全监管必须是全链条监管。” 
   这位专家举例说,有个人吃三个馒头才能吃饱,他决定以后就只吃第三个馒头,但如果他不吃前两个馒头,怎么会有第三个馒头的饱腹感呢?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企业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对象不能仅局限于生产主体装置,还应包括污染防治等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没有环保处理设施产生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也就没有整个企业的生产安全,两者不能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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