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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卢氏县公安局开展噪声污染综合整治
(时间:2016-6-15 9:21:27)

  近日,卢氏县公安局组建了一支由特巡警大队为主的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执法队,采取集中人力、分片区、分路段劝说引导、拆除设施的办法,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文化娱乐活动等噪声扰民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市民身心健康。
  具体措施包含: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治理。工业企业所使用的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并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城区沿街店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
  控制文化娱乐活动监管。歌舞娱乐、健身休闲等场所在营业期间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群众性娱乐、广场舞、集会活动,严禁使用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超高音量的音响器材,晚9时30分至次日早上7时不得产生噪声;严禁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摔鞭子、打陀螺;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在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应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使之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晚10点至次日晨6点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作业的,必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居民在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时,应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加强交通运输噪声管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安装和使用警报器,非执行紧急公务,禁止使用警报器;禁止机动车在主城区鸣笛。
  目前,卢氏县公安局通过在电台、电视台发布通告2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40余次,劝解业主收回音响设施20余台,拆除门店高音喇叭6个,劝解广场舞组织者停止场所1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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