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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我国城市噪声污染重在防控 |
(时间:2015-2-27 11:37:59) |
随着我国城镇化加快推进,噪声污染已成为仅次于空气污染的第二大环境风险因素。防控环境噪声污染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意。 环境噪声污染严重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公众娱乐加剧噪声污染。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以广场舞大军为代表的文体团队带来的噪声扰民饱受诟病。此外,娱乐场所隔音不到位和使用高音喇叭进行商业促销等都产生噪声。二是机动车数量骤增产生噪声。2003年~2014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从2400万辆增长到1.54亿辆。机动车数量增加加剧了噪声污染。三是建筑施工产生的噪声不可避免。近十年来,各地推进城市化现代化建设,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拆迁旧房、渣土运输产生噪声。此外,我国短命建筑泛滥,建筑平均寿命不到30年,不少建筑未到使用年限即被拆除,短命建筑爆破、拆除也产生噪声。 治理环境噪声污染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通盘考虑,从制度完善、法律执行、利益调整和机制创新等方面统筹推进。既要有着眼当前的缓解对策,更要有着眼长远的根本举措。笔者认为,眼下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做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工作。 一是把利益博弈纳入法治轨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行环境综合执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利益日趋多元化的今天,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利。当一方要安静的权利,另一方要跳广场舞的自由时,相关部门应把利益博弈纳入法治轨道,建立起对话机制,而不能仅仅依赖调解机制和应急式的事后救济。这需要城市管理者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弥补相关的规则缺失和监管漏洞。一旦有噪声扰民事件发生,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并对不作为的监管者问责。 二是城管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在公共区域制造噪声影响到其他人的扰民行为,政府需要介入加以整治,城管应充分发挥作用。禁止商业促销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音响器材,勒令制造噪声的酒吧补偿、赔偿受噪声侵害的居民,多元解决民商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早在1933年,现代建筑国际会议就通过城市规划大纲《雅典宪章》提出,对于从事城市规划的工作者来说,人的需要和以人为出发点的价值衡量,是一切建设工作成功的关键。在城市治理现代化视阈下,现代建筑应遵守《雅典宪章》,多留下休闲活动空间,在交通要道和临街的居民区之间设置隔音带,在健身活动场所周边多建绿化带以降低噪声,并对附近的住宅楼加装防噪声玻璃墙。 四是实行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城镇化规划时要科学布局,遏制短命建筑,合理布局地下管网,坚决杜绝在水泥路上开膛破肚。社区居委会、公园管委会应当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居住区噪声污染实行监督管理,调解邻里之间因噪声产生的纠纷,促进社区邻里和谐。公园管委会要实行精细化管理,在广场设置分贝仪,实时控制大型广场舞噪声。对广场舞队伍发展进行引导和管理。在街道、社区、镇村推行文明公约,化解广场舞大军扰民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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