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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安徽省城市生活噪声管理亟待规范 |
(时间:2014-8-18 15:48:07) |
随着城市人口居住密集,噪声污染扰民现象突出。如房屋装修、殡葬爆竹、广场舞、小区棋牌室、家养动物深夜狂吠不止等等,社区居民不胜其烦,甚至为此而产生矛盾,影响社区和谐稳定。 每当有市民投诉,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除此之外,再无任何其他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而作为主要负责社会噪声污染行为处理的公安部门,其本身没有监测单位和仪器,无法现场判定噪声是否超标。如果协调环境保护部门协助监测则缺乏效率:有的噪声扰民行为偶发性强,有可能环保部门到场后产生噪声的行为已经终结,导致无法取证。在此情况下,许多噪声扰民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及时的处理,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持续而且令人感觉烦闷。 要做到有效监管,为居民创造好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笔者建议: 一、广泛调研并听取社会各界对现有社会噪声扰民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便于执法部门科学操作,行为人知法守法。 二、在噪声易发地段,如广场舞现场,安装监视设备,一旦噪声超标,即刻通知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作业,否则,就要进行处罚。有执法依据,当事人没话可说,减少了矛盾。 三、发挥社区组织作用。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扰民形式多,范围广,且产生噪声的行为主体多是公民个人,要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部门企业等社会组织作用,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共同维护社区生活的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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