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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广西省南宁市广场舞噪音最高罚款500元 |
(时间:2014-7-7 10:26:08) |
从6月1日起,南宁将对在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高音播放音乐等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严厉整治,这也意味着广场舞将不再允许使用大音量喇叭,请听广西台的报道。 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副政委冯春告诉记者,兴宁区过去3年的噪音扰民投诉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其中投诉最多的,是广场舞噪音,目前,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问题,兴宁区将首次进行集中治理:“(我们将)组织警力到公共区域的高音播放广场舞行为,对辖区广场舞活动点每天进行突击检查,整治噪声扰民行为。” 目前南宁市已经组织多部门联合成立了城市噪音综合整治专项工作机构,广场舞噪音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治理,噪音制造者经过警告后不改正的,最高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将以治安管理法中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一条为处罚依据,处于5天以上、10天以下拘留。 可是,对于这样的整治效果,深受广场舞噪音困扰的南宁市民王女士并不看好。因为她和邻居多次投诉楼下广场高音喇叭噪声问题,跳舞者和警察经常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她们吵得我们实在受不了了,我们就报了警,干警们急急忙忙过来又给我们处理了,她们一走,人家那广场的人又开始了,好像猫抓老鼠的形式,把人折腾得很想崩溃。” 日前,南宁市兴宁区依据国家和一些地方性法规,要求在生活居住区、商业区、工业混杂区,包括广场、公园跳舞唱歌的人群,白天行为噪声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50分贝。而对即将面临的管制,一些广场舞爱好者并不以为然:。 居民1:音乐大声点,兴奋一点。 居民2:他有他静养,我们有我们的活动锻炼,各人活动不同。 目前,南宁市已经对广场舞噪音制造者进行前期的教育劝导工作,6月1日起,将正式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严厉整治,至于治理效果如何,新闻910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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