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
注册会员 | 忘记密码 | 退出
关键字:
政策法规|废气治理|噪声与震动|环境监测|固废治理|清洗与清理|环保前沿|绿色建筑|化工|水处理
环保设备|国际视野|企业动态|技术专题|人物访谈|推荐案例|
>>首页 >> 商业资讯 >> 噪声与震动资讯 >> 查看资讯信息
订阅社区杂志
【噪声】西安市拟规定广场舞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
(时间:2014-6-25 14:45:18)
  商业经营活动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在广场等地进行文化娱乐活动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干扰。昨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环境噪声违法信息定期公告
  《意见稿》明确,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环境排放的噪声超过标准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环保部门及其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主管部门应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噪声违法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告。
  不得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商业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防止产生噪声干扰周围环境。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周围环境的方式招揽顾客。
  同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干扰周围环境。
  夜间施工须申请作业证明 
  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作业证明。取得证明后,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在受影响区域显著位置公布。未取得或未按照要求施工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一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罚两次以上的,自第三次起可以在原罚款数额基础上加一倍进行处罚。
  同时,禁止施工单位在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施工单位在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
  即日起至7月10日,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可发送电子邮件至xafzbfgc@163.com;或发送传真至86788348;还可写信至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法规处(邮编710007)。


关闭窗口打印该页
推荐图片
【环保】四川省开展“水电资源开发与环境保 
  四川省政协联合致公党中央、致公党四川省委开展“水电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重点调研   保护中开发 呼吁战略性制度设计    近日,四川省政 
热点文章
中国发改委 中国环境保护协会 中国节能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部 中国钢铁协会 国际节能环保协会 LED环球在线 中国太阳能光伏网
中国新能源网 中国能源网 中国照明网 慧聪网能源 世界风力发电网 中国节能住宅网 中国锅炉网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中国LED照明网 环境生态网 中国煤炭资源网 节能环保产业联盟 中国家电网 中国风机网 锅炉信息网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燕赵环保网 北极星电力网 全球阀门网 中国沼气网自动化在线 中国化工器材网 世纪环保网 中国净化设备网
太阳能产业资讯 上海环保协会 中国环保机械网中国能源信息网 环保中国 广东环保产业网 中关村环保 环保设备网
中国风能网 绿色科技网 中国仪器仪表网 中国涂料采购网 AAB亚盟环保 中国环保英才网 固废英才网 格润清洁能源网
装修污染治理 光触媒 除甲醛 低碳网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上有名 | 加入收藏 | 意见反馈
网站服务热线:010-56126957 媒体合作:010-56350733 北京中兴聚源科技有限公司 Email: gjjnhb#gjjnhb.com(#改为@)
经营性网站许可证京ICP08057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京ICP备0900751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