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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唐瑾委员:建立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法
(时间:2014-3-6 11:01:33)
  近年来,城市噪声越来越多,噪声污染越来越严重,防治噪声污染已成为城市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尤其在大中城市更为突出。公众市民深受其害,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民生大问题,也是当前人们谈论最多,最头疼、最无奈、最闹心的话题。过去的噪声污染多是工业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现在更增加了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 
  1996年我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于1997年3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有18年,一直没有修订过。2011年初,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对指导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落实力度与地域远远不够。
  本提案人将广大民众对噪声污染防治的心声汇集在这件提案里,最大的愿望是噪声污染问题能得到依法治理和解决,为建设美丽中国的美丽城市尽上绵薄之力。
  一、噪声污染防治面临诸多问题,噪声扰民日益突出
  1.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不健全。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形势的发展,全国各地城市大搞开发,扩展区域、城市建筑工地随处可见,城市管理亟需依法改进、规范与加强。1996年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如:噪声防治违法行为定义不科学,范围偏窄不明确,法律责任不对应等;有些规定不符合当今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缺乏解决现在城市各种噪声污染严重问题的针对性与实用性条款,使得近年来噪声污染防治很难依法解决。
  2. 噪声污染防治面临三大难。由于噪声污染防治法规不健全,管理部门、单位、公众长期以来对噪声污染防治总是面临投诉、执法和诉讼三大难。原因有四:一是噪音分贝值很难准确检测,处罚少证据;二是各地管理部门对于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不尽相同,公众很难维权;三是执法部门缺乏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强制执法权,执法阻碍重重;四是拨打“110”也不能解决问题。
  3.城市建筑施工、房屋装修噪声等污染严重。全国大中小城市规模迅速扩展,轰轰作响的建筑工地、施工声、卡车吊车的轰隆声、干活人的喧哗声,下货的哗啦声,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总是耳边不绝;还有无论是单位的办公楼装修还是私家新房子装修或旧房子改装,电钻声、敲墙声,几乎人人都遭遇过,无处不在的噪声成了人们无法摆脱的烦恼,城市管理顽症
  4.广场舞噪声污染日益扰民。近年来全国各地流行“广场舞”。只要哪个单位或大楼旁边有空地,每天下午5点左右,就会被广场舞人群占领,大音响立刻传遍四周。大多广场舞场地离小区、校舍和单位宿舍楼很近。扰得四周住户心神不宁,夜晚难入睡,学生无法静心读书复习做作业。更叫人心烦的是同一首舞曲反复放,天天放,甚至年年放,叫人听得心里烦躁发腻,神经紧张,头皮发麻。
  5.店铺商家开张和招徕生意的高音喇叭声扰民扰单位。日常生活中,每逢酒店饭馆、店铺商家开张,必用高音喇叭放最高音量的音响,且一放就是一上午或一天,吵得周边单位的人无法安静上班的事实比比皆是。很多店铺商家为招徕生意,随意大放高音量音响。在一些中小城市,酒店、饭馆或店铺开张常常是鞭炮音响一齐放,吵得周边单位、居民不堪忍受。
  二、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议与对策
  1.尽快修改完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现行“噪声防治法”颁布至今已有18年,有些条款已过时,不适应现在的城市发展与管理,国家环境保护部应加快对已经启动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借鉴地方已出台的对噪声污染防治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同时学习参考国外先进的城市管理与噪声污染防治经验,尽快将修改完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提上工作日程。使长期以来困扰公众的噪声污染防治有法可依,依法防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噪声污染防治。
  2.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法规。针对城市各类噪声污染防治问题,政府有关部委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噪声污染防治相对统一法规。主要包括:对城市夜间施工要实施严格的审批管理制度与追责规定,限制夜间在住户集中区域、生活小区、校舍等周边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对违规施工单位要依法追责,并加以经济惩罚;明文禁止街道店铺商家在室外使用高音音响器材招揽顾客和开张庆贺;严禁夜晚在住家附近的公共场地摆设露天卡拉OK,放高音喇叭,吵扰住户与学生读书学习;对城市室内装修作业应有明确规定,严格限制周末双休日、下午5点以后和白天午休时段进行住房室内装修;对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声响要严加控制与管理。
  3.制定城市广场舞管理规则。面对广场舞的高音音响乐曲声随处扰民问题,有必要制定相应法规或管理规则,对其加以限制、管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通过调研梳理公众对广场舞反映的主要扰民问题,尽快制定出台广场舞管理规则;明文禁止在街头、单位近旁的空旷场地任意大声放音乐或舞曲,要求尽量选择远离住户和小区的地方放音响和跳舞;明确规定新建小区必须设计建有离房屋有一定距离的公共场地,规定房地产商、物业、业主承担环境噪音污染治理中的经济责任;规定广场舞时间、地点和场地距离,以不吵扰他人不影响住户休息为原则。 
  4.健全完善噪声监测、管理和执法手段。政府出面牵头将有关部门的执法权进行合理有效整合,明确职责,解决噪声污染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没一头管住的难题;从法律上建立环保、城管与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给予执法人员对环境噪声污染的强制执法权,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为公众噪音污染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5.联动社区街道基层组织,对噪声污染进行综合管理整治。一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物业管理机构的基层组织作用,加大行政处罚效率,建立多层次的噪声防治或纠纷调解体系,明确基层组织在环境噪音污染治理中的监管权和应承担的责任;二是“形成有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提高自行管理和治理噪声污染的责任;三是加强对噪声排放源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严加控制监管噪声污染的产生。四是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发挥社会舆论监管作用,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和噪声扰民违法的宣传教育;五是倡导全社会营造静者得静,闹者得闹,各得其所的社会安宁稳定和谐环境。
  6.合理规划城市建设,增加完善公共活动场所。政府在新的城市规划建设中应明文规定,根据人口的多少,社区的大小,必须预留空地建造合理适用的公共活动场所;各地方政府结合市民的需求,应在公园或广场辟出专门的文体活动区域或场所、广场舞场地应远离小区或公众居住处,做到健身不扰民;政府部门对已建成的活动场地或设施进行改造或升级,以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解决公共活动场地不够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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