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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潍坊市划定市区声环境功能区 |
(时间:2014-2-28 11:02:55) |
住宅区白天噪声最高55分贝 2月27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深入开展“三八六”专项行动,日前潍坊市对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功能区类型共分为4类,主要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日前,为防治市区环境噪声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潍坊市对市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 市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为4类,主要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成区和主要规划发展区。根据相关标准,功能区按照昼间(6:00—22:00)和夜间(22:00—6:00)两个时间段,分别设定了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限值分别为: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2类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3类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4a类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此外,高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固定噪声源,其噪声辐射到低类别声环境功能区时的噪声值,按低类别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管理。例如: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某一固定噪声源噪声辐射至邻近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其等效声级昼间达60分贝,则该固定噪声源昼间超标5分贝。 当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含有因面积较小而未单独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生活区、村庄等敏感目标时,该3类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固定噪声源,噪声辐射到该敏感目标处的噪声值按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限值管理。 据介绍,对于本次区划范围以外的其他区域,可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要求,参照相邻功能区划确定其功能区类型。《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94)的替代标准颁布实施后,对本区划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距离确定的原则方法等与新标准有较大不一致的,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原《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潍政发〔1997〕75号)同时废止。(王叶妮) 市区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为4类 1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 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道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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