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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武汉市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最高罚10万 |
(时间:2013-12-3 11:50:23) |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了《武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改方案。未来,环保部门承担的关于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餐饮单位噪声油烟污染行政执法职责,将转交给市城管部门行使。我市拟同时修订相关法规,并增加部分条款。 未来,出店和占道从事烧烤、大排档等餐饮经营,致使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市城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室内从事餐饮经营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市城管部门有权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增加三条关于噪声污染方面的规定。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相关部门表示,集中行政处罚权是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探索之一,未来我市还将进一步简化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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