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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盐城市府办通知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 |
(时间:2012/6/1 11:07:03) |
为加强对全市2012年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8日)环境噪声监督管理,保证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日前,市府办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 通知要求,盐城市区、各县(市)城区范围内,每天20:00至次日凌晨6:00(其中2012年6月7日至6月9日以及6月16日至6月18日上午期间,全天候24小时),禁止下列活动:禁止建筑及装潢施工作业;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严格控制机动车辆使用喇叭;禁止冷作加工点产生噪声污染作业;禁止挖掘、运送渣土产生噪声污染作业;禁止在考点、驻点附近进行道路、桥梁施工作业(此项活动禁止时间为6月6日至6月9日和6月16日至6月18日上午期间,全天候24小时)。 (下转8版)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公安、建设、工商、文化、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噪声污染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及上述有关规定的单位和各人,给予严肃查处。为此,我市设立举报电话,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市区举报电话如下:环保部门:12369;公安部门:110;城管部门:88366110;工商部门:12315;文化部门:12318;建设部门:12319;交通部门:88886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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