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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江西省政府试行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
(时间:2011/11/16 15:21:07)
  记者13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南昌须达到100%。同时,决定开征垃圾处理费。此外,提高一线环卫工人工作津贴。
  南昌宜春试点垃圾分类
  我省提出,到2015年,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县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南昌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同时,南昌市、宜春市要建成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城市。南昌市、上饶市、赣州市、景德镇市、宜春市、吉安市、萍乡市要建设一批餐厨垃圾收运项目,实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放开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市场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我省提出,已经下达投资但尚未开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要尽快完成前期工作,实现按计划开工;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抓紧施工,加快工程进度。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确保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资金按承诺及时、足额到位。全面放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完善市场准入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我省将研究制定《江西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江西省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制定出台统一的全省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办法。
  完善和落实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凡已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城市,应尽快开征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行垃圾处理费与水费合并收取。
  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处理效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价。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依法清出市场。
  据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对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责任。各设区市政府须在2011年11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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