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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制定水污染防治时间表
(时间:2016-11-30 9:36:26)
  为持续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淄博市日前印发《淄博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恢复主要河流基本水功能、实施十大重点行业改造、2017年底前关闭自备水井等目标。
  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淄博市主要河流(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各区县建成区消除黑臭水体。河流湖泊底泥重金属治理、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取得积极进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方案》提出,淄博市要编制完成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方案,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改造,今年底前完成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2017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洁化改造任务。到2020年,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以上,电力、钢铁、纺织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
  《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要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自2017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逾期未达标的河流断面所在区县实施挂牌督办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全面排查并整治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2017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
  在污泥和污水处理方面,《方案》明确,2017年底前,现有污泥处理设施要完成达标改造,全面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到2020年底前,淄博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乌河流域要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配套截污管网,封堵污水直排口,全面解决污水直排环境问题,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为完善新建小区雨水收集利用等配套设施,《方案》要求,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两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中水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绿化、道路清扫、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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