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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含油污泥处置限值标准
(时间:2016-7-15 9:33:30)
  针对含油污泥污染问题,由陕西省环保厅牵头编制的《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控制限值》(以下简称《限值》)近日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填补此类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含油污泥污染约占陕北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的67.1%
  作为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之一,近年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环境问题也随之产生。在石油开采和炼制这一支柱产业的生产中,产生大量含油污泥,约占陕北地区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的67.1%。
由于缺乏利用和处置技术规范,不少企业在进行此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存在技术落后、管理不当问题,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给陕北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威胁。
  据了解,目前国家仅有《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以及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与本标准相关。
  但是《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仅限于污泥处理后填埋和农用,黑龙江省《油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标准》在填埋和农用基础上增加了垫油田井场和通井路,仍无法满足陕西含油污泥处理后再利用要求。
  填补技术及污染控制标准空白 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据了解,《限值》确定了含油污泥经处理后产生的污泥宜用于铺设油田井场、等级公路或用做工业生产原料,并明确了其PH值、石油类含量及含水率等项目的限值要求。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地规范陕西省含油污泥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环境管理,填补此类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技术及污染控制标准的空白,使得我省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符合“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的循环经济行为准则,有效防止二次污染。
  什么是含油污泥?对人类会造成什么影响?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含油污泥是指混入原油、各种成品油、渣油等重质油的污泥。含油污泥不是自然界固有存在的,而是由于油田开采、石油炼制过程、运输、使用、贮存等各种与原油、成品油有关的工业、民用、个人等,因各种事故、操作不当、设备陈旧、破损、腐蚀等原因造成原油、成品油跑、冒、滴、漏,外泄到地面,沉积到海洋、湖泊、河底,与泥土、水等混合在一起而形成的油、土,水,甚至掺混有等其他污染物的混合物。
  含油污泥体积庞大,若不加以处理直接排放,不但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对周围土壤、水体、空气都将造成污染,蒸发在空气中的油气能刺激皮肤、眼睛及呼吸器官,使土地失去植物生长的功能,处理和修复困难,是石油及石油化工工业的主要污染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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