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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西安市拟新规:电镀废水禁作再生水利用
(时间:2012/6/28 11:05:29)
  为了节约用水,加快中水回用,昨日,西安市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初审。
  在规划编制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未经法定程序调整和变更,规划确定的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
  在污水处理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向水体排放的污水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未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水质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查处。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自建分散式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后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污水处理所形成的污泥,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处置造成污染。
  在再生水利用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可以作为再生水水源的为生活污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出厂水;符合标准、安全的工业排水。电镀、化工、印染、冶金等有毒有害行业直接排放的工业废水和传染病医院、结核病医院废水等不得作为再生水水源。条例草案同时规定,在再生水供水管网到达区域内,在再生水水质符合用水标准的前提下,造林育苗用水;城市绿化、冲厕、道路冲洒、车辆清洗、建筑施工、消防等城市杂用水;水源空调用水;城市水景观、人工湖泊等环境用水必须优先使用再生水,无再生水利用条件或再生水供应不足时,方可使用新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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