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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农村要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时间:2011/7/7 11:25:43)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加大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相继在农村一些地方开展了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起了污水处理厂,以治理农村污水。这一举措对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削减水污染物无疑具有极其重要作用。
  然而,农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并不就是完事大吉了。这当中还涉及到能否正常运行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污水处理厂日常的维护和管理问题;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行所涉及到的电费,以及添加处理剂等的费用。只有这两大问题有效解决了,才能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
  怎样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发挥积极有效作用呢?对此,笔者建议如下:
  建章立制。要建立农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有效治污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有章可循。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维护和运行管理。
  保障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须的经费。在有的地方财政还不能完全承担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的情况下,可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县级财政、乡镇财政、当地群众各出一点,3个1/3。县级财政、乡镇财政承担的费用直接纳入预算安排。当地群众承担部分可以考虑加在电费或水费中,作为附加费收取。同时,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的管理,切实做到“三专”,即专门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使用,不得挪着它用。
  加强督查。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验收交付使用后,要切实加强其运行情况的检查。环保、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把农村污水处理厂纳入污染治理、资金使用、行政效能等内容,加强对其发挥有效作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有效治理污水。检查中发现有不正常运行情况,或处理效果不理想,要及时督促纠正,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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