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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出台
(时间:2023/12/22 9:58:03)
  近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机制。
  《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条,对核查分工、流程及内容,标准依据,判别尺度等全过程进行了明确和规范,旨在确保核查活动规范、核查标准统一、核查结果准确,为我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工作提供重要依据遵循。
  《实施细则》明确,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及复查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现场核查、复查、复核、工作评估、资料归档等六大部分,将重点针对重点排放单位基本情况、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及执行等内容开展核查复查。
  下一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将严格按照《吉林省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实施细则(试行)》开展碳排放核查相关工作,持续完善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做好月度监管和年度核查,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全面提升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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