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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时间:2023/9/11 9:59:36)
  近日,《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从实施范围、投放标准、责任和义务等方面,对全市施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建筑垃圾的投放、运输、消纳、利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现由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四个城市建成区组成,具体范围如下:芗城区东至九龙大道,西至谢溪北路,南至江滨路,北至北环城路(不含)、迎宾西路(不含);龙文区全域(郭坑镇除外);龙海区东至龙海区公交总站,西至西溪大桥,南至榜山柯坑村,北至锦江道;长泰区东至江华路,西至顺和路,南至武德路,北至政通路。
  目前,漳州市建筑垃圾按产生源头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可分为渣土、混凝土块、废弃砖瓦石、废沥青块、废塑料、废弃竹木料、废钢筋及其他废金属材料等。根据《实施细则》,漳州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或者拆除工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现场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当优先使用以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现场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回收利用或者由建筑垃圾消纳场消纳;属于有毒有害危险废物的,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同时,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清运垃圾,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生活垃圾或者危险废物混入装修垃圾,还应明确装修垃圾投放规范、投放时间和地点、监督投诉方式等事项,并根据场地情况合理建设或设置固定的装修垃圾临时收纳堆放点。临时收纳堆放点应当设立醒目的标牌,按照垃圾分类标准设置相应的分类区域,并落实分类、防尘、防渗、防溢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漳州市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通过现场分类、采用移动式设备处理后就地再利用等方式,减少工程垃圾出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县级人民政府应通过推广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成品住房、绿色建筑,鼓励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材料和管理措施等方式,开展绿色策划、实施绿色设计、推广绿色施工,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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