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实施细则 一、推广产品及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简称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12021.3《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现行版本中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水平; 2.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3.通过“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 4.推广价格不高于下表所列的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5.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该品牌的空调器产品无不合格。 (二)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2.承诺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器数量不少于10万台(套);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备的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二、推广产品范围 推广产品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制冷量在14000W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单元式空调机组,暂不纳入推广产品范围。 三、推广补助标准 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财政补助标准具体为:

财政补助标准
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助。 四、推广资格申请 申请高效节能空调器推广的生产企业,将高效节能产品推广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推广产品信息、推广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本,具体格式见附件1)及下述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推广产品“节”字标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三)推广产品能效检测报告; (四)推广产品能效标识备案证明;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六)商标注册证明及授权书; (七)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推广产品规格型号及推广企业目录。 五、补助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推广企业按照不高于推广价格减去财政补助后的价格销售高效节能产品,并将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及时录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于月度终了后10日内将月度推广报告(包括申请书、销售信息汇总表、消费者信息汇总表等内容),逐级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通过“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本地区产品推广情况进行审核。 (三)财政部根据推广企业月度推广情况,预拨补助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30日内,推广企业提出上年度补助资金清算报告,逐级上报财政部。 (五)财政部根据地方财政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结果和专项核查情况进行补助资金清算。 六、标识的加施 (一)推广企业在推广产品的本体和包装上按照本细则要求加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和字样。 (二)推广产品公示之日前生产的产品,应于公示发布后1个月内在本体或外包装上加施补助标识。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内容和样式 所有推广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时均应粘贴专门的标识。标识按以下要求统一印制。 1、标识的内容与样式 标识的样式如下图所示: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标识样式
(一)标识的内容 1.标识的名称:“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2.“推广上限价格:XXXX元,政府补助金额:XXX元,补助后上限价格:XXXX元,” (二)标识的样式 1.字体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黑体、字号20、对中 “推广上限价格:XXXX元,政府补贴金额:XXX元,补贴后销售价格:XXXX元”黑体、字号10、对中 2.尺寸 66mm(宽)×25mm(高),宽度与能效标识的宽度相同。 3.颜色 中心部位:白色 绿色部分:边框 4.边框:左1.5mm、右1.5mm、上1.5mm、下3.0mm 2、标识的制作 1.标识由生产企业按规定的样式和内容自行印制,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2.标识的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其规格允许按比例放大和缩小,也可以单色印刷标识。 3.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且标识的宽度应与该产品同时使用的能效标识的宽度相同。 3、标识的粘贴 1.标识可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 2.享受本财政补助的高效节能空调器均应粘贴标识。 3.标识应粘贴在空调器室内机正面明显部位、位于能效标识的正下方、尽可能贴近能效标识但不得出现重叠。 4.使用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的标识可按比例放大和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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