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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珠海出台十八大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 |
(时间:2014-1-10 15:30:11) |
珠海出台十八大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将于3月1日起实施。 生态被破坏 官员终身究责 片面追求GDP和“政绩”,经济发展了却破坏了生态环境,当领导的照样升迁。这种情况今后在珠海可能会消失了。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公布,该市人大近日审议通过《珠海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条例》规定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条例》还在立法中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创建环保市场。 该《条例》是党的十八大后全国首部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领导离任审计自然资源 《条例》首次在立法中规定,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约束性指标的,责任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称职等级。逐步建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根据《条例》,珠海市政府将确定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区级控制指标,将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 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智斌介绍,条例首次在立法中规定了排污权交易制度;明确规定“超额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排污单位,其超额完成的削减量经市环境保护部门复核后,可以依法转让”。 造成污染不处理 要承担第三方治理费用 引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措施成为《条例》一大亮点。《条例》规定,对于已受污染或者破坏的环境功能区,应当落实整治责任人进行治理和恢复。不按要求采取措施的,由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招标等公开方式确定有治理和恢复能力的第三方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设环境宜居委员会 审议重大项目生态影响 《条例》规定“建立重大项目生态影响预评估制度。按其规定,珠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由相关领域专家、公众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等组成的环境宜居委员会,审议重大决策和项目,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和咨询意见。 背景资料: 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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