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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脱硝后还要“脱白”?中电联建议制止地方强行“一刀切”
(时间:2020-2-13 13:35:45)

   今年春节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多次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11日晚,五位专家集中解答污染成因。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在解读时表示,目前停工的主要集中在加工业、轻工业,而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主要是高污染、高能耗的资源型行业,比如火力发电、钢铁、焦化、玻璃、耐火材料、石化化工、氧化铝、电解铝等,这些行业往往存在不可中断的生产工序,需要常年运转。  
   目前,火力发电厂已经实施了脱硫脱硝。但一些环保业内专家对电厂“湿烟羽”排放仍有较多关注。 
   有专家称,火电厂在发电过程中,湿烟气经烟囱排放到大气中,由于环境空气温度较低,烟气冷凝及凝结后,形成“白色烟羽”。这些湿烟羽增加了烟气中颗粒物、NOX、SO2等污染物向大气的排放,同时被水蒸汽乳化的颗粒,长久地滞留于大气中不易扩散。湿烟羽已成为雾霾不易扩散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湿烟羽”是否应治理、如何治理,目前各方说法不一。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今年初,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下称“中电联”)曾就湿烟羽治理问题向国家发改委有关司局提出了意见建议。
   中电联反映,近年来,部分煤电机组在地方环保主管部门要求下,对湿烟羽开展治理。但从相关政策制定、技术研发及企业执行等方面看,地方政府、电力企业、研究机构、有关专家、公众等相关方对开展湿烟羽治理存在较大争议。
   中电联称,根据实测结果,火电厂通过科学选址、集中治理、高架排放等措施有效降低了对近地面的环境影响,已不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排放源。
   关于湿烟羽问题,中电联认为,目前,对湿烟羽基本概念认识不清,判据缺乏严谨性。不同地方对湿烟羽的认识不统一,如有的地方仅要求“消白”,有的地方还要求消除“蓝色烟羽”;对湿烟羽治理效果的判定依据缺乏严谨性,如观测受光线、天空背景、观测角度、主观判断等影响较大,排烟湿度与环境质量是否存在直接对应关系也有待科学论证。
   中电联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湿烟羽治理措施不仅对原有设备或系统造成影响,增加系统运维潜在风险,同时,湿烟羽治理投入大,运行成本高,技术经济性较差。

   2019年12月23日,湖北省武汉市,某大型企业燃煤锅炉排放烟气形成的湿烟羽。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凌文也曾提交了《关于不宜盲目要求火电厂开展“白色烟羽”治理的提案》。同年6月30日,生态环境部在答复中表示,煤电机组排放的“白色烟羽”成分以水雾为主,污染物浓度较低;对于燃煤电厂烟羽治理,应主要立足于污染物排放控制。
   生态环境部表示,将组织开展燃煤电厂“白色烟羽”治理评估,系统评价“白色烟羽”治理的环境效果及经济性、稳定性等。同时,加强对地方指导,引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白色烟羽”,更加科学有效推进大气环境保护。对于“蓝色烟羽”,应加大治理力度,有效控制三氧化硫等排放;对以水雾为主的“白色烟羽”,由于主要是消除视觉影响,不宜大规模推进实施。
   中电联成果鉴定办公室介绍,2018年5月12日,中电联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完成的“燃煤电厂湿烟羽成因及对策研究”项目科技成果鉴定会。项目首次对燃煤电厂湿烟羽成因、影响规律及对策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了湿烟羽治理技术路线。 
   该项目应用于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公司湿烟羽治理工程,经第三方机构检测表明达到设计要求。应用于多家 电厂湿烟羽治理的前期可行性研究中,并对地方政府湿烟羽治理政策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持。 
   第一财经记者从中电联和生态环境部了解到,近年来,天津、浙江、河北等多地政府针对湿烟羽治理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政策。天津市2018年制定了地方强制性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当年7月1日实施。这是国内首个地方在火电厂大气排放标准中对烟气排放温度做出限定,标准规定4月-10月燃煤锅炉的烟气排放温度≤48℃,11月-3月≤45度。 
   河北省要求,涉气企业应增加烟气脱白设备,有效降低烟气中水蒸气的含量以及各项污染物的最大落地浓度,同时实现降尘、降低SO3和可溶性硫酸盐的排放量、节省脱硫水耗、回收烟气中的水分、余热利用等效果。 
   中电联建议,组织相关权威机构对湿烟羽的成因、理化特性和来源等基本问题进行科学论证,在得出结论前,明确制止各地“一刀切”强制推行湿烟羽治理行为。建议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湿烟羽问题进行检查评估,避免出台不科学、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要求,对先行试点湿烟羽治理的发电企业给予适当政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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