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这段顺口溜真实地描述了上世纪70年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所导致的恶果。很难想像,如果没有30年来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持续努力,如今的我们会生活在一个怎样的环境中?
环境保护依然任重道远。但有了30年的经验,可以相信,未来我们可以走得更好,我们的后代可以比我们更尽情地享受绿水蓝天。
9月29日,贵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罗忠福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罗忠福曾位居《福布斯》杂志“中国大陆富豪排行榜”首富,他获刑的原因是在贵阳市郊森林公园违法建设了一个别墅项目,造成大片树木被滥伐。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汪劲在媒体撰文指出,“这一判决结果,使该案成为1997年修订刑法以来我国最为严厉的刑事制裁破坏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对环保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
三次升格:见证环保基本国策的发展脉络
“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这是一段陈年的顺口溜,它真实地描述了上世纪70年代我国经济发展对环境造成的后果。
这段顺口溜蕴含着深刻的历史背景。上个世纪,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传统的粗放型增长方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导模式,但却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给社会发展造成威胁和危害。
这一问题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1978年,中央指出:“消除污染,保护环境,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这标志着我国环保工作步入了中央最高决策层,奠定了环境保护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地位。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又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基本国策,还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政策,成为我国环保事业的一个转折点。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开始起步,环境保护政策、制度逐步产生,开辟了环境保护的新里程。
从国家环保行政机构设置的四次变迁,可见环保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地位的变化。1982年,国家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保护局,1988年又成立了国务院直属的国家环境保护局,再到1998年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直至2008年成立环境保护部,从中央到地方的环境行政执法完整体系就此逐步完善。
1100项环保标准让每—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做好环保制度,有法可依是第一步。1978年,邓小平同志深刻地指出,要制定环境保护法。次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施行,有效地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问题,弥补了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能缺位。
从此,我国的环保事业走上法制化轨道。1978年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目前已制定了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法律9部、自然资源保护法律15部,以及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等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国务院制定或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50余部行政法规。环境保护部网站上一项统计显示,“国家颁布了1100余项环境保护标准,建立了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与此同时,国家不断修订和完善环保法律法规。2005年底,中石油吉化双苯厂爆炸引起松花江特大污染,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当时的《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对此最多只能处以100万元的罚款。时隔不久,全国人大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专门设定了“水污染事故处置”一章,并规定“违反本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大大增强了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从根本上解决了“处罚偏轻,制裁偏软”的环保难题。
近年来,我国环保立法逐渐覆盖到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体系。一部部法律,一个个条例,一项项制度,为我国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污染减排出现“拐点”未来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国家重视环境保护,倡导绿色GDP的理念。1996年,我国首次把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即通常所说的“污染减排”。经过大力整治,2007年比2006年双双下降,污染减排第一次出现“拐点”。还有老百姓感受最直接的饮水问题,我国城乡70%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达到了国家规范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尽管环保成绩斐然,不尽如人意之处亦然很多。2007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指出,46%设区的城市空气质量达不到二级标准,一些大中城市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为此,国家加大力度治理环境污染。《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规划了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农村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等主要内容,强调“全国环保投资约需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5%”。与“十五”规划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1.3%相比,虽然只有0.05个百分点的增加,但绝对值却很大。
记者注意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五年之内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并作为考核政府责任的硬杠杠,这个纲要明确强调“本规定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
“所谓法律效力,是指靠国家力量加以保障的效力,如果不执行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有关法律专家如此解释,“这意味着经济发展不能再唯GDP,而要注重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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